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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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護理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及部標代碼

學院全稱:濰坊護理職業學院;學院部標代碼:

第五條 地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9966號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 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為直接責任人。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考試考核辦法,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普通專科層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我院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十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不限(助產專業和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只招女生);外語語種不限。在外語的學習中濰坊家庭教育指導師考試官網,各專業學生實施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學生改學英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按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語種執行外語教學。

第十三條 對考生體檢中的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附件2)中的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濰坊家庭教育指導師考試官網,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

山東省內錄取在常規批次;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一)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三)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四)學院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組織復查濰坊家庭教育指導師考試官網,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濰坊護理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畢業證書進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歷查詢系統()。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的規定,新生可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第二十三條 護理、助產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藥學專業的畢業后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藥學專業的畢業后可參加中藥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醫學營養專業畢業生可參加注冊營養技術、健康管理師、公共營養師資格考試;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可參加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口腔醫學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中醫養生保健、智能醫療裝備技術、眼視光技術專業畢業生不具有報考執業醫師的資格,但具有報考職業技術資格證的資格;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社會工作、應急救援技術、健康管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心理咨詢、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空中乘務、大數據技術、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專業畢業生可參加相應職業資格考試;中醫學、針灸推拿專業畢業后可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事宜按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未經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批準以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生就業,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派發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電子就業報到證;學院發放就業推薦表。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濰坊護理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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